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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網友向國知局提問:公司更名后,之前已獲得的專利證書上的專利權人(公司名)是否必須更名。不更名有什么影響嗎?如果必須更名,更名的流程是什么呢?針對這個問題國知局給出以下回復:
有關人事的著錄項目(指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、發(fā)明人姓名、專利代理事項、聯(lián)系人事項、代表人)發(fā)生變化的,應當由當事人按照規(guī)定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(xù)。(申請人)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變更需要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(xù),有代理機構的,變更手續(xù)應當由代理機構辦理。 (1)變更應當使用專利局統(tǒng)一制作的“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”提出,請您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,表格下載鏈接為: https://www.cnipa.gov.cn/col/col192/index.html,表格背面有說明和注意事項。文件可以直接遞交至國知局受理大廳,也可郵寄至:北京市海淀區(qū)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。郵編:100088。來我局受理大廳提交文件時,請攜帶身份證,需要登記信息,攜帶手機,佩戴好口罩。 (2)按規(guī)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(xù)費。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準中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(xù)費是指每件專利申請每次申報著錄項目變更的費用。著錄項目變更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,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;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,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。申請人、專利權人變更費200元。 (3)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原件:企業(yè)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,應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。各種證明文件應當是原件。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,應當經過公證或者由出具證明文件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 (原件在專利局備案確認的除外),同時還需要提交加蓋新名稱公章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。 (4)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項目同時發(fā)生變更的,只需提交一份申報書;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(fā)生變更的,即使變更的內容完全相同,也應當分別提交各自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。 (5)如您的專利申請為電子申請,則需要以電子形式提交文件。
注:文章內容來自國知局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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